近年来,农业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,制定出台了一批推动有机肥使用的政策措施。
一是实施财政补贴。农业部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、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的实施,重点支撑有机肥的利用。北京、上海、江苏等省财政也安排专项资金,引导农民购买和应用商品有机肥,每吨补助标准在150—480元。
二是政府购买服务。黑龙江、江苏、湖南、广东等地采取政府向有机肥生产企业、规模化养殖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,由承担服务的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有机肥运送、施用到田,形成多元化、市场化有机肥生产施用运营服务模式。 三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。目前,国家对生产销售和批发、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。同时,在所得税政策方面,为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、新技术以及技术改造,国家专门出台了研发费加计扣除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,这些优惠政策属于普惠性政策,符合条件的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均可依法享受。
下一步,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地方实际情况,积极开展调查研究,加强论证,不断完善鼓励有机肥生产使用的财政、税收政策,进一步加大支撑力度,推动有机肥产业健康发展,加快生物有机肥的推广应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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